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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纪念馆等起火及火灾蔓延扩大风险
时间:2024-03-18 来源:本站 访问量:36
 


起火风险

(一)明火源风险

1.博物馆内违规吸烟,违规使用明火,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2.藏品技术区与研究用房中修复、实验、展品展具制作与维修等环节设置的明火设施管理不到位。
3.违规采用炭火取暖,采用燃气锅炉取暖未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4.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
5.厨房使用明火不慎、油锅过热起火;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及甲、乙类液体燃料。
6.用餐区域、开放式食品加工区违规使用明火。

(二)电气火灾风险

1.选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以及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以及白炽灯、卤钨灯、高压汞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2.电气线路未正确选择导线类型、未穿管保护,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老化、绝缘层破损以及过热、锈蚀、烧损、电腐蚀等问题,配电线路未设置与电气设备匹配的短路、过载保护装置。
3.电气线路、配电箱、电源插座、电器开关、照明灯具直接敷设、安装在可燃材料上,或靠近可燃物时未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4.弱电井、强电井及吊顶内存在强、弱电线路交织敷设、共用配电箱等问题,电井内及配电装置周围存在可燃物。
5.临时布置的活动场所现场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电气线路敷设、连接不规范。
6.馆内违规采用电暖气、电热毯取暖。
7.除必须持续通电的设备外,其他用电设备在闭馆后未采取断电措施。馆内制冷、除湿、加湿装置长时间通电,未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8.电动自行车、电瓶车、电动平衡车等使用蓄电池的交通工具违规在博物馆内停放、充电,工作人员将蓄电池带至馆内充电。电动汽车停放、充电未与博物馆保持安全距离。


(三)可燃物风险

1.展品、藏品、商品在布展、撤展、存放、搬运时使用的箱、柜、架、盒及包装、填充所使用的纸张、棉花、木丝等可燃物未及时清理。
2.展馆内设置易燃可燃材料装饰,如易燃可燃物挂件、模型道具、装饰造型等。
3.建筑施工、修缮过程中使用油漆稀释剂等各种易燃危险品,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4.设置住宿、厨房等用房,增加火灾风险。
5.干枯杂草、树枝和灌木等大量易燃可燃物未及时清理。


二、火灾蔓延扩大风险

(一)现代建筑的博物馆

1.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等未保持完好有效。
2.柴油发电机房、空调机房、变配电室、锅炉房等重要设备用房防火分隔被破坏,管道井、电缆井、玻璃幕墙防火封堵不到位。
3.通风空调系统、防排烟系统管道上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阀(口)未保持完好有效。
4.消防设施未按标准配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车通道未保持畅通,防火间距被占用。

(二)文物建筑内的博物馆
1.宗教活动场所悬挂的绸缎、经幡、伞盖、帐幔等未经防火阻燃处理。
2.毗邻文物建筑设置办公场所、宿舍、食堂,违规搭建临时建筑、设置商业摊点等。
3.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现有消防车通道上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影响灭火救援。
4.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或未设置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未配备手抬泵等消防器材,未在周边水源设置取水设施,不能保证消防供水需要。

——引自《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试行)》(2021年)

文章来源于:甘肃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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