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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博物馆关于征集、捐赠“陇原记忆”物证藏品的倡仪书
时间:2025-01-07 来源:本站 访问量:497
 

张家川县博物馆关于征集、捐赠“陇原记忆”物证藏品的倡仪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系列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省文物局《甘肃省“陇原记忆”征藏工程实施方案》精神,树立专业化收藏理念,“为明天收藏今天”,提升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凝固家国记忆、留住乡愁的积极作用,全面展示陇原大地经济社会发展变迁印迹,留住甘肃记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文物收藏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中宣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省委宣传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张家川县博物馆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倡仪捐赠“陇原记忆”印记物证藏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藏标准     

以各时期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我省社会变迁、时代进步等方面具有较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典型代表性的实物资料为主要内容,强化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关藏品征集,注重征藏体现经济社会发展变迁、非物质文化遗产、乡村历史、生产生活、民俗风情、现当代艺术、脱贫攻坚、抗疫救灾等方面的印记物证。 

(一)反映张家川县各地区社会变迁、时代进步,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 

(二)见证历史时刻,具有直接见证意义或重要佐证意义。 

(三)因社会发展变迁濒临消失,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流传有序,物主明确。

二、征藏范围 

(一)反映各时期工业、农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各行业发展的代表性物证。 

(二)反映各时期人民群众衣食住行发展的代表性物证和生育、婚姻、丧葬、礼仪、节庆、时令等相关的风俗类物证。

(三)有关社会发展变迁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有关的物证。 

(四)反映各时期抗击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证。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三、物证分类     

共分为文献档案类、影音资料类、文化艺术作品类、契约文书类、证章牌匾类、票证类、生活用品用具类、生产设备和产品类、乡规民约类、度量衡类、建筑构件类、与重大事件或重要人物相关物品类、抗击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资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类、其他类等15类(详见附件)

四、征集方式   

1. 鼓励相关单位或个人将合法拥有的相关藏品,本着“自愿性、公益性、无偿性”的原则捐赠给博物馆。   

2. 对于有明确指向性、附带条件性等的捐赠,张家川县博物馆将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进行公证的依法办理公证手续。   

3. 张家川县博物馆将为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或颁发捐赠书。

五、征集原则    

本着充实馆藏、弥补缺项、突出特色的原则,对于来源合法、所有权清晰、符合《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的“陇原记忆”印记物证藏品,均可予以征集和接受捐赠。

六、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欢迎广大群众踊跃捐献藏品、提供征集线索。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川镇阿阳大道6号    

联系单位: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博物馆    

联系人: 王老师 18193820701             马老师 18193837793

心系张家川,捐赠文物; 传承文明,泽被后人。 捐赠不分多少, 善举无论先后, 贵在有份爱心。    我们倡议并鼓励社会团体、个人无偿捐赠藏品,并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    张家川县的建设和发展需要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您的善行义举将托起见证历史、弘扬张家川文化、惠及子孙的千秋功业,我们热切期待您的参与和支持!

     该倡仪书解释权归张家川县博物馆所有。              

 张家川县博物馆           

 2025年1月3日

附件:甘肃省“陇原记忆”征藏工程物证分类标准 

01文献档案类反映各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关的史志方志、政策法规、报告总结、书函、宣传品、书籍等文献档案。包括各历史时期的碑铭、方志、拓片、报刊、图书、明信片、邮票、告示、古籍、电报、布告、地图、舆图、印玺、试卷、墨宝、手稿、日记及各类公文、信函、题词、图纸、传单、标语、漫画、杂志等,尤其是与重大事件、重要会议等相关的物证。

02影音资料类反映各时期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变迁有关的各种录像和照片资料。包括各类照片(含负片、反转片)、底片、图片、唱片、录像资料、录音资料、纪录片、影视资料及老照片、重要时刻留影、有一定史料价值学生、战友、同事、各类团队组织、重大活动会议留影等。

03文化艺术作品类反映各时期全省文化艺术、文体娱乐等有关的创作成果、工艺品、文体娱乐用具。包括各种散文、诗歌、小说、戏剧等文学作品;书法、绘画、织染、刺绣、剪纸、雕塑、雕刻、版画等艺术作品;年画、书画、春联、剪纸、风筝、皮影、雕刻、漆器、壁画、刺绣、面塑、泥塑、皮影、香包等民间手工艺品;文房用具、乐器、戏装、脸谱、乐谱、道具以及各类棋牌和玩具等文体娱乐用品。

04契约文书类反映各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变迁有关的契约文书等。如老账本、地契、房契、协议、合同、土地证、房产证等。

05证章牌匾类反映各时期全省经济发展社会变迁有关的证书、徽章、印信匾额等。包括各类奖章、徽章、奖状、喜报、奖杯、锦旗、荣誉证书、纪念章、证件、证书、代表证、牌匾、门牌、路牌以及其他标识物等;老字号、行业进步的各种标志、各种第一的证书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政党、群众团体等使用过的关防、公章、印信等。

06票证类反映各时期全省经济发展社会变迁有关的证书、徽章、印信匾额等原始票据和凭证。包括各种邮品、火花、印花、税票、门票、车船票、机票、汇款单、工资条、债券、发票、储蓄存单、存折、支票、彩票、奖券、侨汇券、代用券、物资供应券、折扣券、人民币兑换券、股票代码卡、股票认购证、股票抽签表、股票、粮票、布票、肉票、糖票、煤票、煤油票等。

07生活用品用具类反映各时期全省经济发展社会变迁有关的家庭日常生活用具。包括传统服装、民族服装、老旗袍、中山装、戏服、军装、鞋帽、工装、刺绣品等服装服饰;桌椅板凳、沙发、床、各种材质的其它家具用品;留声机、打字机、电报机、收音机、老式电话、BB 机、大哥大、洗衣机等电子生产生活用品;轿子、马车、自行车、摩托车、儿童手推车、各类劳动用车等交通工具;锅、碗、瓢、盆等厨具、餐具等;各种婚丧嫁娶祭用品等。

08生产设备和产品类反映各时期全省经济发展社会变迁有关的各行业生产及设备装备工具。包括农林牧副渔种植生产工具;手工业、工业、商业等各行业设备装备及其产品;老机床、医疗器械、雕版、缝纫机、爆米花机、算盘、竹编、木秤、木锨等城乡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等。

09乡规民约类反映各时期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迁有关的乡规民约,如家谱、族谱、家规、家训、族规、村规等。

10度量衡类反映各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变迁有关,用于计量物体长短、容积和轻重的器具。如尺子、秤、量、斗、升、戥子、步规、秤砣、法码等。

11建筑构件类反映各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变迁有关的城乡建筑物证。如:传统建筑、重要工程、名胜古迹的建筑构件、老图纸、老照片;老条石、老青砖、门槛石、门鼓石(抱鼓石)、车辙石、石砖、石磨、石制品、古建筑老构件等古城、古街、古民居相关物品。

12与重大事件或重要任务相关物品类包括反映国家领导人视察甘肃时使用过的物品,以及为此制作的宣传品、纪念品等;重要烈士及英雄模范人物的有关物品;重大事件见证物;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关键人物的相关物品;各行各业有突出贡献及有重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人物(包括友好人士、外籍专家、技术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的相关物品等。

13抗击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资料类如社会各界参与抗击地震、疫情等一线请战书、火线入党申请书及工作时的摄影、摄像资料等;复工复产的相关物件以及摄影、摄像资料等;支援、帮扶抗击地震、疫情的相关物件、物件外包装、票证资料、发货单以及摄影、摄像资料等;抗击地震、疫情期间社区、小区进出证、工作证、登记表、测温仪、袖章、消毒用品、宣传横幅、张贴的各类公告、防疫管控工作笔记等;反映在抗击地震、疫情等过程中的典型人物、典型事迹的摄影作品、视频、媒体报道等;为表现抗击地震、疫情所创作的绘画、书法、歌曲等文学艺术作品的原件原稿作品等具有独特价值以及重大意义的各类见证物。

14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类包括传统口头文学及其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活动;传统体育和游艺;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人记述;进行非遗活动的文化场所与空间;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此部分资源可以照片、磁带、光盘、优盘、移动硬盘等为载体的影像、音视频等。

15其他类其他能够反映甘肃改革开放历程、历史沿革、人文历史的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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